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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刷单返现”为名诈骗50余万元

以“刷单返现”为名诈骗50余万元
长沙一女子被判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9-10-09 10:41:37

作者:陶琛 刘笑贫 

女子打着“微店刷单返现”的幌子,骗取同事、同学、朋友钱财50余万元,得手后她将所骗钱款拿去还债、赌博。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一年,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蒋某以开微店需要通过刷单提高信誉并承诺退款为由,骗取13名被害人信任,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在其微店下单。待被害人完成上述操作后,被告人蒋某通过伪造银行汇款凭证及转账截图并谎称已返款,从而继续实施诈骗,共计诈骗得人民币51万余元、1万元新加坡币。2017年11月26日,被告人蒋某利用借用被害人夏某交通银行信用卡时掌握的信用卡基本信息,通过下载“买单吧”APP绑定该张信用卡并消费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蒋某控制上述钱款后,将上述钱款分别用于偿还贷款、日常消费以及赌博挥霍。2018年4月23日,民警在长沙市开福区某餐厅附近抓获被告人蒋某。到案后,被告人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合计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4万余元,且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案发后,已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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