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提醒:高速逃费涉嫌犯罪检察官提醒:高速逃费涉嫌犯罪 稿件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2-13 15:12:11 快过年了,春运也已经开始了,高速公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了,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是每位驾驶员应尽的义务,然而近年来,偷逃高速公路费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花样百出。 范某是上海市某物流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其运输路线是从江苏省南通市通过G40沪陕高速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港区,途径崇启大桥收费站、向化收费站和高东收费站三个收费站。 而本案中的范某2018年1月至4月间,在途经向化收费站时调转车头重新驶入高速公路并在回程时向沪苏收费站工作人员谎称其系在向化收费站驶入,隐瞒了其从高东收费站驶入的事实。 至案发之日,范某通过上述方法隐匿行驶路线30余次,共计逃税金额人民币 3900余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不满5千元,满足两年内多次诈骗,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本案中,范某为达到少交通行费的目的,在4个月内隐匿行驶路线30余次,偷逃金额高达39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8年12月,崇明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范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 听到这里,有没有觉得范某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对此,我们对本案中逃费行为的性质一定要有正确认识,因自身瞒骗而造成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国家巨额经济损失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 其实,偷逃通行费现象一直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痛点”,对于驾驶员自身也是一场“不划算”的买卖,所以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且行且珍惜,不要因贪小便宜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