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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在东莞市牛山看守所,请问法院什么时候才开庭审理?

问:朋友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在东莞市牛山看守所,请问法院什么时候才审判?

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侦查阶段批捕大约二个月左右,案件会移上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这阶段律师可以取到《起诉意见书》,了解有关的案情,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你,与你详细沟通。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证据充分,将起诉至法院,法院届时将送达《起诉书》给你,你可以全部了解到司法部门的指控,审判阶段律师将到法院复印有关案件材料,研究后入来与你详细沟通,作好开庭的准备,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据此,从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开庭审理,时间大约需要五个月时间,但重大复杂、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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