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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三年徒刑……

一时冲动,三年徒刑……
来源: 重庆四中法院 2020-04-27 

  常言道:

  “冲动是魔鬼!”

  这句话被说了千百遍,

  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

  本期的主人公,

  就因一时冲动,

  造成工友重伤,

  自己面临三年牢狱之灾。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1

  工地上,出手伤人

  吴刚是一名建筑工人,

  2019年6月,

  他随施工队

  在一所小学务工。

  19日这天,

  吴刚在施工过程中

  和工友林伟发生争执,

  先是口角,

  后是推搡。

  吴刚一时冲动,

  顺手捡起地上的钢筋条

  猛击林伟腰部,

  林伟瞬间倒地。

  2

  经鉴定,重伤二级

  倒地后

  林伟被送医救治,

  脾脏因受伤严重,

  整个被切除。

  经鉴定,

  构成重伤二级。

  吴刚后悔莫及,

  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

  并垫付了林伟医疗费。

  3

  审理后,判刑三年

  后检察机关

  以故意伤害罪

  对吴刚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

  作出判决:

  吴刚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刚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吴刚持钢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又能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吴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冲动是魔鬼,“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纠纷冲突,切莫意气用事,否则害人害己。要让自己冷静下来,找到冲突的前因后果,并及时沟通协调,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印 聪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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