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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三年徒刑……一时冲动,三年徒刑…… 来源: 重庆四中法院 2020-04-27 常言道: “冲动是魔鬼!” 这句话被说了千百遍, 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 本期的主人公, 就因一时冲动, 造成工友重伤, 自己面临三年牢狱之灾。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1 工地上,出手伤人 吴刚是一名建筑工人, 2019年6月, 他随施工队 在一所小学务工。 19日这天, 吴刚在施工过程中 和工友林伟发生争执, 先是口角, 后是推搡。 吴刚一时冲动, 顺手捡起地上的钢筋条 猛击林伟腰部, 林伟瞬间倒地。 2 经鉴定,重伤二级 倒地后 林伟被送医救治, 脾脏因受伤严重, 整个被切除。 经鉴定, 构成重伤二级。 吴刚后悔莫及, 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 并垫付了林伟医疗费。 3 审理后,判刑三年 后检察机关 以故意伤害罪 对吴刚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 作出判决: 吴刚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吴刚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吴刚持钢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又能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吴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冲动是魔鬼,“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纠纷冲突,切莫意气用事,否则害人害己。要让自己冷静下来,找到冲突的前因后果,并及时沟通协调,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印 聪 (责任编辑: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