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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了这座山,他们不仅要坐牢,还要赔600万!

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区里有一根高达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因其形似巨蟒耸立而得名巨蟒峰。3名攀岩爱好者违反景区规定爬上了巨蟒峰。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攀爬三清山风景区巨蟒峰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攀岩者被判赔600万元。



从登顶者到被控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面临法律的制裁,背后发生了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事件回顾


景区严禁攀爬 3人不听工作人员劝告



2017年4月15日清晨,三清山风景区陆续迎来一波波的游客。可当人们来到巨蟒峰的观景台时,他们惊讶地发现在不远处的巨蟒峰顶部,竟有两个人。此外,还有一名男子正在攀爬中。


△无人机拍摄画面


根据三清山风景区的相关管理规定,巨蟒峰严禁攀爬。在现场的工作人员一边拍摄几人攀爬的影像留证,一边喊话让他们停止自己的行为,尽快安全下来。



可是这3人却没有听从劝告。随后工作人员立马报警,很快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的民警就赶到了现场进场处置。 


警方现场劝诫 攀爬者撤离



经过警方现场劝诫,攀爬者在消防救援人员的帮助下安全地从巨蟒峰上撤离下来。



由于3人的行为已违反三清山景区的相关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薛建华:当时我们协同法制部门,以扰乱公共秩序对他们进行了治安拘留。


造成伤害不可估量

明知违法却依旧去做


在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这3人的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

巨蟒峰“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垂直高度为128米



三清山风景区是国家5A级景区,同时还有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国家地质公园等众多头衔。 



在大自然亿万年的风化和自身重力崩解的作用下,一根垂直高度128米的花岗岩石柱在三清山风景区的深山幽谷中横空出世,这就是著名的巨蟒峰。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吴华:巨蟒峰应该说十分珍贵,它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在2014年还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评为世界上最高的单体峰柱体。


攀登过程中在柱体打入岩钉

造成永久伤害



不过,这一花岗岩石柱体并非坚如磐石,它最细的地方直径仅为7米,由于一直存在风化崩解的情况,巨蟒峰在脆弱地维持着平衡。


而这3人的攀登行为却可能对它造成永久的伤害。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他们在攀登过程中曾在柱体上打入岩钉进行辅助。 



利用无人机环绕柱体拍摄后,警方在巨蟒峰上找到了他们攀爬时钉入的26枚枚岩钉,这些岩钉遍布于整个巨蟒峰石柱体上。



地质专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后认为,这些不起眼的岩钉对于巨蟒峰来说看似微不足道,但是造成的损害却一点也不小,而且无法修复。

明知违法依旧去做

完全出于个人私利



调查中,办案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找到了一些聊天记录,而从这些聊天内容可以看出,他们其实在攀爬巨蟒峰前就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我已打算好被抓了”“写检讨”“态度要好”类似这样知法犯法的文字频繁出现在他们计划攀登巨蟒峰期间的聊天记录里。


而根据调查,他们明知违法依旧去做是完全出于个人私利。 


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周大江:他们第一是为了个人的荣誉心,通过攀爬国内目前最高的单柱体在业内扬名立万;第二就是为了牟利,犯罪嫌疑人张某爱好摄影,所以他拍摄攀爬巨蟒峰,也是为了在他的圈内售卖。


检察机关对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巨蟒峰是属于全人类的自然遗产。经研究,上饶市检察院决定同时对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相关行为人和机构提起诉讼。


刑事一审中,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一审中,判决3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


一审宣判后,张某明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出上诉;张某明、张某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一上诉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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