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下列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特别提醒:以下情况,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受理
★不服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构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申请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行政协议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引起的行政协议争议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函》的复函)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选择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一、申请人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以传真方式提出复议申请的,申请人本人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到东莞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行政复议窗口确认。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逾期不来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的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证行政复议当事人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应提交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涉及第三人的,按第三人的数量相应増加);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获准成立的证书(或有关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3、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复议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
4、委托公民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提及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律师执业证等证件复印件,需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抖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邮编523000传真号码:0769-22831361咨询电话:0769-22831359
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按以下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
5、事实和理由
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此致东莞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时,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属于委托代理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格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
申请人:(公民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
地址: |
行政复议请求: |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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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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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