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判决申请书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玆有 因遗失 银行支票(汇票) 张,票据号码为 ,票面金额为 ,出票日期为 ,出票人为 ,收款人为 ,出票行系 。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在贵院立案申请公示催告,并于 年 月 日登报,现公告期间已届满,无人向贵院提出申报权利,现要求贵院作出除权判决。
特此申请!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