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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

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原告XX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表人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元及利息XX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年XX月X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XX元),暂计人民币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向被告供货XXX,价值XXX元,约定XX年XX月XX日支付,但经多次催讨,至今未付,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尽速支付货款及利息。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广东省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

案由


 案号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必填。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具备相应授权的代理人填写)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身份证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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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收邮箱帐号:

                     @sd.gdcourts.gov.cn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其他联系方式:


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写)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律师执业证号码: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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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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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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