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买卖合同)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原告:XX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李某某,女,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代表人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元及利息XX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XX年XX月X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XX元),暂计人民币XX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向被告供货XXX,价值XXX元,约定XX年XX月XX日支付,但经多次催讨,至今未付,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尽速支付货款及利息。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年 月 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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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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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提 供 的 自 己 的 送 达 地 址 |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必填。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具备相应授权的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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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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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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