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交通事故)
原告:陈某某,男,XX年XX 月XX 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原告:XX市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萧某某,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被告:张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被告:XX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他::XXXXX
法定代表人:李XX 代表人联系电话:137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赔偿医疗费xxx元;误工费xxx 元;伤残补助费xxx元; xx 费 xxx 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 xxxx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X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 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在XX市XX镇XX路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了原告
此案经交警部门 大队现场勘查,认定张XX违反交通法规,
故此,原告唯有依法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XXX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X年X月X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
(本件于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有效) |
1.填写本件前请仔细阅读《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及方式通知书》。 2.代理人代为填写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其拥有代为确认当事人送达地址之权限。代理人不具备该项授权的,必须将本件转交给当事人亲自填写并经代理人核实后,于人民法院向代理人送达本件后十五日内,将本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
告 知 事 项 | 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 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 |
案由 |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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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提 供 的 自 己 的 送 达 地 址 | 当事人本人或本单位的送达地址(必填。由当事人自己,或者具备相应授权的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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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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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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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送 | 当事人接收邮箱帐号: | @sd.gdcourts.gov.cn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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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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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可由代理人填写) | 当事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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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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