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病投保,给赔吗?带病投保,给赔吗? 来源: 重庆四中法院 2020-04-15 我也有这个困惑哎,带病投保,会被拒赔吗? 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询问投保人的身体状况,简单来说: 如果投保人告知病情后,保险公司仍同意订约的,当然要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情的,可以不予赔付。 如果保险公司没询问怎么办? 那就是本期案例要讨论的问题了…… 腹部不适, 被确诊肿瘤 2013年, 陈强和田芳离婚, 两人共同生育的一子一女, 随母亲田芳生活。 2016年6月的某天, 陈强因腹痛, 前往医院检查。 后经诊断, 确诊为: 肠梗阻、横结肠肿瘤。 办理寿险, 未充分询问 得知自己身患肿瘤, 陈强担心自己 在世时间不多了, 一子一女还未成年, 让他十分牵挂。 于是, 陈强就委托前妻田芳, 帮他投保寿险。 保险办理过程中, 业务员未 询问陈强的身体状况, 就订立了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20万元, 保险费每年缴纳1万元; 受益人为其子女, 受益份额为各50%。 请求理赔 被拒绝 保险合同订立后, 陈强分别在2016年、2017年 交纳了两期保险费。 2017年年底, 陈强病情恶化, 两次就医没有好转, 于2018年5月去世。 2018年8月, 田芳替其子女向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以陈强 未如实告知病情为由, 拒绝赔付。 其后陈强子女作为受益人, 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保险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综上,只有当保险公司明确询问后,投保人仍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病情的,保险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 结合本案 本案中,虽然签订人寿保险合同系田芳代理陈强完成,但该保险合同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陈强。根据法律规定,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应当向投保人核实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但保险人疏于风险管控,没有详细询问核实,应当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官寄语 近年来,在保险代理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缺失,执业不规范的现象,如本案保险代理人未履行询问义务,导致投保人带病投保。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培训,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素养,规范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纠纷的产生。 作者 / 酉阳县法院 周 玲 (责任编辑:金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