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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开!借道高尔夫球场起争议

此路是我开!借道高尔夫球场起争议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19-12-24 

  刘 秀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案由:相邻通行纠纷

  案情:江苏人间仙境生态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境公司”)经营的民宿秦家大院,与南京太阳岛休闲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以高尔夫球场为主要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太阳岛景区”)相邻。秦家大院共有南北两个出入口,由于出入南大门的通道需穿过村庄,进出不便,员工及顾客需要借用太阳岛景区内部道路通行,但被太阳岛景区有关人员阻止。仙境公司认为太阳岛景区侵犯了其通行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太阳岛景区允许其员工、顾客经景区内部道路通行。

  案情回放

  2003年起,太阳岛景区先后和溧水商旅集团、洪蓝街道及天生桥村签订了承租协议,租赁了2369.48亩土地、山林、水塘,建设高尔夫球场,2005年建成营业,并于当年开辟了涉诉内部道路。

  2008年,秦某以邻近太阳岛景区的天生桥村48号为住所地注册成立仙境公司,2010年,秦某取得天生桥村48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2年取得175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2018年,仙境公司在天生桥村48号经营名为秦家大院的民宿。

  仙境公司与太阳岛景区沟通,要求允许其员工及顾客通过景区内部的道路通行至其北门,被太阳岛景区拒绝。后仙境公司强行通行,并将太阳岛景区设置在与其北门相对位置的围栏拆掉。

  后双方因此事多次报警。太阳岛景区则用挖掘机将案涉道路挖坏,放置了障碍物,并重新拉起铁丝网。

  仙境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太阳岛景区恢复道路原状,清除障碍物及铁丝网,允许其员工、顾客经景区内部道路通行。

  庭审现场

  2019年12月11日上午,溧水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天生桥景区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均到庭参加庭审,多名旅游从业者旁听庭审。法庭辩论阶段,该案承办法官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仙境公司是否是适格的相邻关系诉讼主体?

  太阳岛景区称,仙境公司不是具有相邻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与其存在相邻关系的天生桥自然村48号的房屋登记在秦某名下,仙境公司不是该房屋的物权权利人,不具有提起相邻通行纠纷的权利。

  太阳岛景区认为,秦某2005年拥有上海户籍,2012年取得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即秦某也不是该房屋、宅基地的权利人,其也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图中并未显示明确的四至,不能证明讼争道路系在该规划许可范围内,原告无权主张相邻通行权。对照现场实际情况,该权证土地北边界址应在小水塘的中间线上,也正是太阳岛景区早在2005年就已设置的围栏处,恰恰证明原告违法将被告正当使用土地、设置的铁丝网围栏拆毁,侵占被告合法租用的土地,擅自砌成砖墙围栏并开通其所谓“北大门”。

  仙境公司称,天生桥村48号系其法定代表人秦某的老家,占地情况有该村多名村民出具的证明予以证实。后秦某户籍迁出至上海,但其仍然享有对该房屋、宅基地的权利。秦某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均系合法取得,公司系合法注册,合法经营。

  仙境公司是否必须借用太阳岛景区的内部道路?

  仙境公司称,其在天生桥村48号经营秦家大院民宿之前,认为太阳岛景区会同意借用内部道路给其通行,因为其想把秦家大院打造为高端民宿,届时也会给太阳岛景区带来效益,因为自驾游的游客消费意愿非常强烈,也有很强的消费能力。但是其没有想到太阳岛景区不允许其借用道路,还破坏了道路,设置了障碍物。后来游客只能穿过天生桥村通过南大门到达秦家大院,这条路不但难找,而且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交警事故现场出结备案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因为被告阻碍通行的行为,导致很多协议客户都不愿意来秦家大院消费,严重影响经营效益。所以借用太阳岛景区内部道路既是出于经营需要,也是出于安全考虑,具有必要性。

  太阳岛景区称,原告并非“必须”要借助其内部道路通行。“邻地通行权”一般是长期的、历史的。被告于2003年设立,2005年正式营业时便在合法用地范围内设置了围栏。而原告于2008年成立,实际经营地是在东庐山,并非公司注册地天生桥村48号。因此,原、被告间没有形成原告开设“北大门”从被告内部道路通行的历史,不存在被告应当继续给予原告通行方便之说。秦家大院南边有两扇门、西边还有一扇门,到庭证人证实车辆均可从南大门进入。实地勘察可见,通往南大门的道路宽敞、指示牌显著可见,原告专门建设了停车场,庭审中原告亦自认可以从南大门通行。原告在讼争道路处开设北大门,客观上是为借助被告的高尔夫球场优美环境吸引客户,以高尔夫球场做噱头进行宣传,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而被告出于员工、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管理的需要,在原告非必要从北大门通行的情况下,不同意原告从其高尔夫球场内部道路通行更是合法、合理、合情。虽然原告声称从被告内部道路通行能方便生产、有利生活,但是显然不能建立在被告的生产不便基础上。原告将自己的“有利”建立在被告的“不利”之上,属于权利滥用。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旁听的旅游从业者表示,通过此次巡回审判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更深刻认识到,获取旅游资源应该通过合法方式,溧水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的做法有利于“全域旅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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