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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村规民约助推基层治理

 巧用村规民约,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纠纷解决、乡风文明建设、依法治村等环节的基础性作用,以期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助推乡村振兴。

  村规民约是推行村民自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形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创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这为基层解决社会纠纷、创新治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规范支撑,为依“法”(村规民约)治理与以德治理(村规民约中的道德元素)有机融合建构了长效机制。

  巧用村规民约,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纠纷解决、乡风文明建设、依法治村等环节的基础性作用,以期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助推乡村振兴。依村规治理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正当性、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地方性法律规范,是社区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产物,是村民共同意志的产物,极具地方场域的合法性,是村民心中的“法”。这一准正式制度在基层社会的扩散与落实,是“依法治国”在微观层面的切实反映。

  村规民约规范是建构多重事务综合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从内容上看,村规民约主题广泛,涉及土地管理、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村容村貌、村风民俗、服兵役、户口管理等诸多内容。村规民约在行政村的制定和贯彻,不仅有利于村庄日常事务的服务与管理,如村风民俗、村容村貌等事项;亦有利于基层治理任务的完成,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维护社会治安、户口管理工作等;更有利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如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与实现。

  村规民约有利于创新基层纠纷解决的多元模式,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2019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指出“应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方面,村规民约是创新治理机制的物质载体,有的村规民约规定,如果“不参加公共事业建设、拒绝交纳卫生管理费、乱办酒席铺张浪费、贷款不守信用、房屋乱搭乱建、配合组委会工作不积极、不执行村支两委重大决策、拒绝赡养父母、不管教未成年子女”,村民即踩踏了警戒的红线,将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无法享受村委会提供的服务及国家优惠政策。这是一种软硬兼施的治理方式。另一方面,村规民约作为“法治”的载体,同样融合了“德治”的内涵。村组干部、宗族寨老、民众等多重角色的共同参与、自我管理,以村规民约为载体,助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

  “法”“德”元素共生的村规民约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村规民约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力量所在,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土化、社会化的物质载体。“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执行,是高度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水土”、接“地气”的重要路径,是服务乡风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型治理机制,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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