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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押“四门子”赌博案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被告人吴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伍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10月份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林、练某、伍某等在安远镇某松树林及竹林内以押“四门子”方式坐庄赌博,参赌人员有20余人(均另案处理)。一般每天上午、下午各赌博1场,每场参赌人数七八人至十余人,每场赌资约人民币500至1000元。该赌场每场支付人民币50元雇佣潘某望风放哨,每天支付人民币50元场地费给王某、吴某金(另案处理)。2019年11月27日,该赌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林、练某、伍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三被告人均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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