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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到女友家盗窃获刑10个月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宋某、杨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年4月1日,被告人宋某、杨某在出租房内预谋前往宋某女友家盗窃事宜。4月2日,二人依约来到王某家,宋某以去墓地祭拜王某去世母亲为由支开王某,杨某乘机入室盗窃现金5000元和玉手镯一只。随后宋某将所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玉镯价值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二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