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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被公安局扣押 偷盗者竟报案称失窃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某在屏南县古峰镇街心广场“网鱼网咖”楼下盗走吴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山洋牌蓝色二轮摩托车,用于个人使用。2020年5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将该摩托车停放在屏南县古峰镇“祥辉大酒店”附近,吴某某经过该路段时发现被盗车辆并向屏南县公安局报案。民警出警将被盗车辆扣押至屏南县公安局。当天晚上2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到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称摩托车丢失,经民警核查,被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盗窃摩托车的事实。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达2640元。案发后,涉案车辆已返还被害人。 屏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26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对被告人陈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