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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沈东红等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今日获刑

桂林沈东红等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今日获刑
作者: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0


庭审现场。
“远程庭审”系统宣判画面。

  8月6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沈东红、李平生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象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莫刚顺担任审判长审理,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学龙担任公诉人支持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9年5月,以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平生、唐创君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桂林市火车南站至原汽车总站一带,通过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平生、唐创君伙同被告人陈玉林、周文广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有同业竞争关系的旅行社、出租车司机或其他旅游从业者退出桂林火车南站一带的旅游散客经营活动,致使该区域的旅游散客市场长期被被告人沈东红等人非法控制、垄断,累计交易数额达500多万元,非法获利近2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及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平生、唐创君、陈玉林、周文广等人为垄断旅游市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伙同他人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沈东红、安树友、李平生、唐创君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非法控制、垄断旅游散客市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情节特别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沈东红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万元,并上缴国库;

  被告人安树友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平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创君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陈玉林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周文广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同时连接第一、二看守所进行宣判,象山区扫黑办主任曹令伍和扫黑办成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群众在线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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