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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采河砂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包翠婷 吴婷婷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案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朱某成等24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朱某成与吴某河、黄某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朱某成为首要分子,人员相对固定、人数较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英德市黎溪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

2016年11月,黄某发怀疑其女友与玩具厂的员工有暧昧关系,在玩具厂门前与其女友发生争吵,随后黄某发将停在玩具厂门前的多辆摩托车踢倒在地,意图纠集蓝某标、吴某河进入厂区,遭到厂区保安拒绝并拦阻,黄某发、蓝某标等人将该厂保安人员朱某利、杨某忠等四人殴打,致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2016年12月,村民巫某与李某军因敬酒一事发生矛盾,巫某把此事告知朱某成,朱某成随即纠集蓝某标、黄某发等10多人携带铁管驾驶车辆寻找李某军,寻找无果后,便对劝架的村民李某相、李某全、李某喜进行殴打,致3人身体多处受伤。

2017年9月,因苏某钦驾驶车辆在转弯处多次倒车均未能调整好位置,阻碍驾车路过此处的朱某东通行,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甚至进行斗殴。朱某东因不敌对方,便逃离现场,随后纠集黄某发、陆某龙等10多人持木棍等工具返回现场,对苏某钦停在公路上的小车进行踢打,并对持刀劝退的苏某钦、苏某鸣进行殴打,致苏某钦、黄某发轻伤、黄某军轻微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组织几十人在黎溪镇街道游街示众,给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该涉恶团伙还伙同李某平、李某力、苏某情、胡某龙等人购买了两条抽砂船,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在英德市北江河流域黎溪、大站河段非法盗采河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今年5月22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一审判处该涉恶团伙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清远中院提出上诉。清远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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