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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制造冰毒案主犯被判死刑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法治周末》记者周孝清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西省首例武装制造冰毒案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辉因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库某明、关某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4年不等。

据了解,吴某辉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130.042千克。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吴某辉积极策划并组织黄某某、吴某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团伙,对被告人库某明、关某某、卞某华分别实施非法拘禁,并对库某明、关某某实施殴打;在对关某某的非法拘禁过程中,伙同黄某某、吴某某等人以关某某窃取其制毒原料为由,勒索关某某200万元;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共计13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辉通过网络学习制造冰毒的化学知识,并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形成恶势力团伙。之后,因为帮被告人吴某辉制造毒品未得报酬,毒贩之间发生摩擦。被拘禁的关某某逃脱后打电话向抚州市南城县警方报案。至此,吴某辉团伙的制毒计划彻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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