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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宣判



  • 发布时间:2020-09-28 16:02 星期一

  • 来源:法制网

  •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郑明美邹文娣 9月11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吴好生等19人涉黑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好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该案全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为鹰潭市首例全案认罪认罚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余江区马荃镇渔业村委会(俗称董家洲)部分村民以保护渔业资源为名成立了名为“护港队”的非法组织,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好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在马荃镇、余江城区、龙虎山、白塔河沿线大肆开设赌场、插手工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56起,造成70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威胁、滋扰等严重后果,致1人重伤、3人轻伤、8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行为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 责任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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