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张瑞山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看守所会见、法庭辩护

律师首页 >> 以案释法 >>刑事 >> 两月之内四次事故 频繁巧合实为骗保
详细内容

两月之内四次事故 频繁巧合实为骗保



  • 发布时间:2020

  • 来源:法制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俞文杰 吴江检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朱某博为非法获取保险赔偿金,分别在吴江区同里镇迎燕西路、吴江经济开发区云梨路等地,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两个月间,朱某博先后4次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正在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后陆续以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名义申请理赔,先后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合计28795.58元。2019年12月,朱某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0年1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20年3月25日,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博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责令其向两个受害保险公司分别退赔16099.81元和12695.77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电动车主动撞上机动车的事故往往是因电动车自身违法或因速度过快,在与机动车交会时刹车不及所至。本案中,短短的两个月,朱某博连续发生4次事故,且均系自己骑电动车撞击行驶中的机动车所致。这种频繁的“巧合”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反诈骗线索,同时该案也提醒保险公司在处理电动车主动撞机动车的保险事故时,应尽可能调取事发地的监控录像,结合事故发生前后的路况、双方车速、事发瞬间的情况等综合分析有无类似本案的骗保嫌疑。

  • 责任编辑:温远灏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