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俞文杰 吴江检
2019年6月28日,被害人张某将一辆有轻微损伤的小型普通客车送至吴某锋、陈某峰共同经营的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保养。然而,吴某锋、陈某峰、高某丰经预谋后,采用购买部分旧配件更换汽车原有配件,并由高某丰指使郭某驾驶该车故意与他人车辆碰撞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赔偿。
2019年7月11日,郭某驾驶该车故意与被害人张某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失共计39833元。随后,保险公司赔付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车辆维修费用人民币27200元,其中部分用于赔付郭某驾驶的车辆损坏费用。
2020年7月21日,经吴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锋、陈某峰、高某丰、郭某被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10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锋、陈某峰、高某丰、郭某均自愿认罪,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其谅解。
办案检察官介绍,一般情况下,涉及汽车的骗保行为大多是由投保人即车主实施,但近年来出现了维修厂利用送修车辆骗保的新型犯罪。本案中,吴某锋等人将配件更换后,人为制造事故进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警醒车主在送修汽车时应尽量去正规4S店。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要对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并申请理赔的车辆加强审核,细化对车辆零配件的检查,防止不法修理商借机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