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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城固法院受审


作者:郭蕊 刘扬眉   发布时间:2020-10-21 13:37:59


庭审现场。

  10月20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18名被告涉嫌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于2015年注册成立陕西某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从事电视购物、电话销售业务,公司分为A部和B部,A部负责销售298大礼包和手机礼包,B部负责销售298大礼包。2019年3月,为降低成本,杨某通过网络购进一批苹果7模型手机、杂牌手表、读卡器、遥控器及相应名表鉴定证书、包装盒等物品,组织其他被告人吴某某等17人冒充北京某购物中心员工,以公司庆典、回馈老客户为由,免费向不特定被害人赠送物品,但需被害人向快递物流公司缴纳贵重物品保价费、海关税(个人所得税)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涉及数千名被害人。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普法:电信诈骗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以受害人涉嫌犯罪、银行卡透支、电话欠费、低价购物、中大奖、购车(房)退税、低息贷款、亲人出事、冒充熟人、彩票预测、推荐股票等借口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被告人杨某等人正是冒充北京某购物中心员工,以公司庆典、回馈老客户为由,免费向不特定被害人赠送物品的行为,利用被害人缺少防范心理,从而获得钱财。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团伙正是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干扰电信网络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公民应当注重保护个人的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莫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而造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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