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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5起案件


作者:王敏敏   发布时间:2020-


  2020年10月26日上午,5起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刑事案件,在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

  此次集中开庭的5起案件全部是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这五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何某、苏某某、马某等五人自愿认罪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明显,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

  何某、苏某某、马某等五人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及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着重核实了被告人何某、苏某某、马某等五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诉人简要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和量刑建议。对五起案件,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

  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并当庭对五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宣判,五名被告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当庭缴纳罚金。 

  五起案件从受理移送、提起公诉、开庭及判决仅用了4天时间,真正做到简案快办,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极大地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提供了更明确、更完善的制度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具有多重价值蕴含,特别是对诉讼当事人具有实在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和要求。

  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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