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来水加香精兑成知名保健品 制假黑作坊被端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商标权犯罪案件,8名罪犯因非法制造、销售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产品以及商标标识而被分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底,被告人毛某、陈某、吴某和承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决定合伙生产、销售假冒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知名保健品“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四人首先雇佣工人以在自来水中加入甜蜜素、色素、香精、防腐剂等简单的勾兑手法制作出假的保健品原液,然后将原液充分搅拌后进行分别灌装,制成“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口服液。为达到更好的假冒效果,他们还从另一制假分子孙某处购买了19000套伪造的“脑白金”和“黄金搭档”注册商标标识及外盒包装,在对自己生产的假口服液精心包装后销售给谭某等三人,涉及非法经营数额近30万元。谭某等三人明知口服液是假的仍进行购买,并转手以远高于进价的价格销售给他人,从中获取丰厚利润。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采用伪造的注册商标制造、销售假冒“脑白金”和“黄金搭档”口服液等方式牟取暴利,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制假贩假网络,其行为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