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时满鑫
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德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由莱西市法院院长刘英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5年开始,被告人李某德先后网罗同村苏某辉、李某光、王某永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其统一组织、领导下,经营练歌房、开办公司、从事民间高利放贷,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打击、排挤其他合法经营者,抢占市场份额,掠夺财富,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德为组织、领导者,以苏某辉、王某东、董某飞、徐某忠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壮大经济实力。依托练歌房、放贷公司等,以暴力活动为后盾,“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为非作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等45起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另造成多家公司、企业办公场所被打砸、车辆被损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义务,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并就庭审方式、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逐一确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