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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虚假卖惨营销   违法失德涉嫌欺诈

 

  实际上,“卖惨式”直播并非新生事物。主播“偶遇”放牛回家的少年,提出能否到他家吃顿饭,视频中,少年家中家徒四壁;老人带着孩子在路边推销石榴,石榴却被车内人员无情扔出;小女孩背着书包一路捡瓶子回家,只为卖瓶子交学费……为了流量及变现,卖惨短视频及直播层出不穷。

  9月20日,凉山州公安局等部门公布了四川首例“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详情,揭示了“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等有着百万粉丝的网红,通过制造“视觉贫困”,带货销售假冒农产品,最终谋取高额利益的“吸粉—引流—带货—变现”的利益链条。

  随着打击整治力度的加强,“卖惨式”直播开始蛰伏,一些主播则在深夜蠢蠢欲动。

  来自广东的短视频爱好者孙星(化名)印象深刻:今年7月的一天夜里,他在逛购物App时刷到一位病恹恹的主播,一直在哭诉自己时日不多,心疼年幼的孩子。当直播间网友渐多,纷纷关心其状态时,她开始“送福利”——打折卖珠宝,“这些原价几千元的水晶我就一百多二百多卖,希望想要的家人们都能抢到,就当给我孩子积点福”。

  “第一次刷到时,我还没意识到她是装的,觉得特别可怜,才30来岁。结果几个月过去,我又刷到她,还是那套话术。弹幕里也有人戳穿她,一会儿说自己生病,一会儿说自己家人生病。”孙星说,“卖惨式”直播太可恶了,消费了网友的善良,污染了网络风气。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志军律师介绍说,“卖惨式”直播带货,涉及的法律问题可分为两个层面。

  “如果主播的悲惨境遇是事实,卖惨仅仅是为了增加销量改善生活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品质量没有问题,那么这种卖惨并不违法;如果卖惨是为了掩盖商品、服务违法的真相,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财产损失的,卖惨者涉嫌欺诈,重者可触犯刑律,应追究刑责。”安志军说。

  在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看来,通过虚构悲惨事实,将商品销售出去,并不涉及对商品的评价,其商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这种销售方式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因此当套路满满的卖惨主播翻车后,根据消保法,被骗消费者可以要求带货主播退款,并获得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平台投诉,如果直播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带货主播利用其平台,实施虚假卖惨营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带货主播承担连带责任。”李杰说。

  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主播卖惨真真假假,难以辨别,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有困难想通过网络获得帮助的人,所以对“卖惨式”主播“一刀切”封禁并不合理。那么,究竟该如何辨别主播经历的真实性?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安志军说,主播经历的核实主体,应该是直播平台。但目前法律并未将“提供自己的经历信息”作为主播入驻平台的法定义务,这一空白点亟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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