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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公共安全行业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工作需求,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在构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共安全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委会、公安部通信标委会、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委会和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委会将实施换届,现公开征集委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军队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格评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征集委员人选。 二、专业领域 (一)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委会(GA/TC 1)。主要负责制修订公安信息化标准,包括公安大数据标准;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标准;公安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标准;公安信息和网络安全技术标准;移动警务应用技术标准;警综平台应用技术标准;警用地理信息应用技术标准。 (二)公安部通信标委会(GA/TC 2)。主要负责制修订警用指挥与通信标准,包括公安无线通信、有线数据通信和融合通信,以及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三)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委会(GA/TC 3)。主要负责制修订网络安全保卫标准,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标准;互联网安全管理和监督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技术标准;数据安全保护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重大活动网络安全保卫标准;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标准。 (四)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委会(GA/TC 4)。主要负责制修订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内新技术、新标准领域及跨技术领域、跨部门、跨警种的标准。 三、委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开拓创新,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标委会相关专业领域业务工作,熟悉公共安全领域相关法律和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职级。 (四)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五)应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现职,且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四、委员职责 (一)开展需求调研,提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二)按时参加标准技术审查和标准复审,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按时参加标委会年会等工作会议和标委会组织的培训。 (三)宣贯标准,及时反馈标委会归口管理标准实施情况。 (四)承担标委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对标委会工作实施监督。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采用单位推荐方式。申报人须认真准确填写《公共安全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全国或行业标委会担任委员。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各项内容,确保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单位向同一标委会推荐的委员人数不超过1名。 (二)请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本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后注姓名)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签章后的《公共安全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PDF电子版文件以“申请标委会名称-单位名称-委员姓名”命名后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公安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遴选委员并形成换届方案后在政府网站公示。所有申报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六、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标准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 联系人:宣振国、王雷 联系方式:010-66266708,010-68773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