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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近日,市公安局正式印发《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产业工人入户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相关优秀企业、机构工作的非莞籍人员将可享受这一波入户政策福利。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市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精神,创造湾区一流的发展和用工环境,助力服务我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亮点一:填补现行政策空白 我市现行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申办条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学历、技能和职称等因素,而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政策主要针对申请人所在企业技术水平、研发水平、纳税额、经济贡献和特殊贡献等条件,对申请人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年龄要求相对较低。《办法》的出台实施,能很好地补全现行政策的不足,打破现行政策的局限性,为不符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两个5年入户)和人才入户政策的优秀产业工人提供入户途径。 亮点二:给予镇街、园区充分的入户自主权 《办法》给予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充分的入户自主权,各镇街、园区可结合辖内企业发展情况、经济贡献,推荐优质单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进入优秀企业名录,并自行制定年度入户计划,为各优秀企业分配入户名额,鼓励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对优秀产业工人的吸引力,为企业创造优质的用工环境。 亮点三:允许优秀企业、机构设立集体户 《办法》规定,经评定为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或机构,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或经产权所有人同意,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可以向所在镇街(园区)公安机关申请成立单位集体户,符合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 亮点四:入户申报更为便捷 《办法》规定公安部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申请,市公安局发布申报公告后,属于优秀企业名录的企业、机构即可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公安分局提出入户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在入户申报环节不需要到场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其次,申请人单独申请入户的,公安部门实行“即来即办”审核,对符合“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情形的,自完成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簿,申请人无需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 《办法》适用对象 在经评定为优秀企业的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急需的技术技能工人或管理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非莞户籍人员: (一)自用人单位推荐申报准入资格前一年内,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在莞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且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所在用人单位已为其申报从业人员信息。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时间 《办法》规定,优秀产业工人入户以自愿申请、严格审核为原则,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集中受理一次。市公安局会在优秀产业工人入户正式受理前,通过“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外发布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申报公告。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持续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的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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