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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为办学治校立标尺明规矩

2024-05-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我国基础教育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等特点,有近50万所中小学幼儿园、1600多万名教师、2.3亿名在校学生,不同地方学校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管理,持续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治理水平,教育部将2024年定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强调规范整治重点,并对实施步骤、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是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必然要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志勇认为,教育部启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全面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具体行动。

明确三大整治重点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基础教育的管理力度,但个别地区和学校在基础教育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亟待重视的问题。比如,个别地方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一些地方和学校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还有个别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鉴于此,《通知》明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即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

“《通知》明确的三项整治重点针对性极强,必要且及时。”国家督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王定华以规范整治师德师风失范为例称,这些年,绝大部分教师扎根基层、教书育人,值得称赞,但仍有个别教师背离育人要求,甚至违背法律法规,作出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亟待整治。

“提升师德师风,是夯实以身作则之基点。”王定华指出,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中,各地各校对师德失范行为应立行立改,对个别害群之马决不姑息。在教育强国建设进程中,广大教师应当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制度要求,涵养师德师风,避免失范行为。

王定华认为,各地中小学校应及时修订学校章程,贯彻学校管理标准,实现现代学校治理,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在教师方面,各地各有关方面应当关心教师成长,回应教师诉求,解决教师关切,出台更多惠师政策,推动形成优秀人才竞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的局面。

负面清单划定红线

“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附录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其中共包含十二类明确禁止的不规范办学等行为。不论是校园欺凌,还是学生课间休息,抑或时常被提及的学生作业问题,负面清单中涉及的均为学生、家长和学校最为关注的内容。

“《通知》秉持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教,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列入规范管理负面清单,覆盖了学校办学治校的各个方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金志峰指出,负面清单中的这些禁止内容并不是新政策、新要求,而是以底线标尺的形式进行重申,提醒地方、学校和教师要进一步重视,抓落实、见成效。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能够为学校办学治校立标尺、明规矩,拉直规范红线,筑牢制度堤坝,有效推动办学治校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

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石中英看来,制定负面清单、划定行为红线具有积极意义。加强规范管理,必须守住这些底线,解决不守底线问题,是此次规范管理的基本任务。

“这些禁止行为大部分触碰了政策和管理的底线,不管属于哪种情形,若放任其发生,都会极大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破坏基础教育生态,影响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石中英指出,要想真正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

推进长效机制构建

监督和问责是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多位专家均表示,健全的监督体系和严厉的监督问责是保障规范办学政策落实的关键,建立健全办学治校监督问责机制,也是促进“规范管理年”行动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和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为确保责任落实,《通知》要求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办问责。同时,建立监督曝光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渠道,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张志勇认为,《通知》健全规范了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有助于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全面及时了解规范办学行为成效。

除强化监管外,石中英补充指出,为保证这些部署与举措落地见效,还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发展观,发挥好优质学校的榜样示范作用,做好规范管理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及为勇于规范管理、对各种禁止性行为说“不”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减压担责等。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要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并将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通过客观记录负面行为、评价结果公开并与激励高度绑定这三项连贯性措施,成功构建引导学校长期规范办学的有效机制。”金志峰指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机制予以充分保障。“规范管理年”是全国范围的年度性重要行动,但并非单纯的年度性工作,应以阶段性的系列行动为契机,推进规范办学持续开展和长效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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