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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祁门法院公开审结一起袭警罪案件


2024-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婷
 

  9月24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d5dfd17fa169f9cbf0e021c42ef36f6.jpg  祁门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5日,被告人曹某某驾驶一大货车外出,遇交警依法盘查,曹某某因怕被罚款而拒不停车接受交警检查,继而驾驶大货车挤别行驶中的警车、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悔罪态度明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祁门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某犯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和法律权威的践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该案的宣判警示每一个公民,切勿因一时冲动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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