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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之比较



在刑法领域,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是一项重要的罪名。犯罪所得的掩饰,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盖犯罪所得的真实性质和来源,使其无法被追查和追缴的行为。而隐瞒则是指通过各种方式不揭示犯罪所得的真实性质和来源,以逃避法律追究。这两种行为方式在刑法中都有明确的定义和行为模式,而其中的典型罪名就是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罪和洗钱罪。


首先,我们要了解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罪的行为方式。这些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些行为方式不仅体现了对犯罪所得的掩盖和隐藏,也反映了行为人对犯罪所得的真实性质和来源的刻意隐瞒。


然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则更为复杂。它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这些行为方式不仅涉及对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还包括改变犯罪所得或收益的位置、存储状态等,这些都是洗钱罪的重要特征。


尽管两罪都有“转移、转换”等相同的行为方式,但它们针对的犯罪类型和犯罪所得的性质是不同的。洗钱罪是在掩饰、隐瞒特定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来源及性质,而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罪的行为还包括改变上游犯罪所得或收益的位置、存储状态等,也就是说,持有并窝藏上游犯罪所得,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罪名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但是,只有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两种罪名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模式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罪和洗钱罪虽然都是对犯罪所得的掩饰和隐瞒,但它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模式是不同的。只有深入了解这两种罪名的区别,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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