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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的情节构成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特点是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首先,如果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那么就构成了严重的网络诈骗情节。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向大量的人发送了诈骗信息,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也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同样表明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频繁地拨打电话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其次,如果诈骗手段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这意味着犯罪分子使用了极其卑劣的手段进行诈骗,如假冒身份、虚假信息等方式,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是未遂状态,所以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已经得手或者继续实施其他诈骗行为,那么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的来说,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和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