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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个人犯罪而言,如果经营数额达到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期刊一万五千本以上,或图书五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那么就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对于单位犯罪而言,如果经营数额达到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经营报纸五万份或期刊五万本或图书一万五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那么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除了上述数额方面的标准外,《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还规定了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如果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一是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是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那么,如何理解这些标准呢?首先,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是衡量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程度的重要指标。其次,对于个人犯罪而言,起算点通常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实际经营活动,而对于单位犯罪而言,则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实际经营活动。此外,如果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扰乱,即使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起点标准,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综合考虑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方式、时间、次数、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的结果。因此,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行为人来说,了解这些标准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将有助于减轻处罚和挽回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