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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金额与处罚贪污受贿,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首先,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或者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或者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都应当视为较重情节。此外,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也应当视为较重情节。 对于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情况,也具有多种特定情形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其中,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以及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都应当视为较重情节。 贪污受贿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对于贪污受贿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对于贪污受贿人员的处罚也应当公正、公平,不能有失偏颇。 总之,贪污受贿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贪污受贿人员,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