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第一步

打官司的第一步


打官司的第一步——起诉 发布时间: 2015/3/19 22:07:00 被阅览数: 9207 次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告状,常有人说:“冤死不告状”,这种观念有时是不可取的。日常生活中,您随时可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民事纠纷,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作为法官给您的一点忠告是:诉诸法律、寻求正义。如果您不主动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很难给予您及时的救助,因为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起诉对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告诉您一些起诉方面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起诉并不必然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则裁定不予受理。那么什么才是符合条件的起诉呢?

起 诉 要 找 对  人

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另一方面,对方得是合格的被告。您的一纸诉状递到法院,但您不一定就能成为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诉讼中的主角,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呢?案件中的原告、被告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如说:您父亲的私房长期被他人租住,而您要结婚急需住房,于是您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腾房,法院就不会受理,因为,您不是房产的所有人,不符合作当事人的条件,作为当事人,应该符合以下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以他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则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而不是当事人。

(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是为自己的民事权益而参加诉讼的,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属于自己管理、支配。

其次,告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一是被告的基本情况要清楚,如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要明确、具体。二是指控对象要实际存在,已死亡的公民或已注销的法人不能作为当事人。

起 诉 要 找 对  门 儿

您要起诉,想到法院讨“说法”,首先,您这事得归法院管,凡是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必须受理、审判,想不管都不行;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就不能行使审判权,想管也管不了。民事纠纷种类繁多、数量巨大,诉讼并非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人民调解、仲裁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财产所有权、债权、著作权、人格权、身份权等案件。

(2)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案件等。

(3)因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票据、股东权益案件等。

(4)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如各类合同案件等。

(5)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开除、辞退案件等。

(6)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案件等。

您的事情应该法院管,但是,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辖了。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打官司到法院您只能算是找对了地儿,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您才算是找对了门儿。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大朗镇的张三因为城区的李四借了他2万元不还来我院起诉,法官告诉他:您的案子我院不能受理,您应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因为,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标的5000万以下的国内第一审民事案件。我院作为中级法院,除了受理辖区内的二审案件外,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

  民商事案件:

(a)、第一类: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都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5000万---3亿;

第二类: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在东莞市或都不在东莞市,且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4000万---2亿。

(b)、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人民币4000万---2亿。

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人民币600万---2亿。

 (c)、破产企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d)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提出。  

 (e)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所在地、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院。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由涉外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所在地中院执行。

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由涉外仲裁机构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裁定。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申请。

(f)、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期货纠纷案件。  

注:所有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解散、清算案件由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

   (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审由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

   (a)、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受理的其它案件。  

(2)地域管辖。如果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范围,那么,地域管辖就是划分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范围。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辖区,就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您告的是某个人,比如:他的户口所在地是东莞市,但他长期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这时,您就应该到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位于我市东城区的一家电子配件公司的经理来到我院状告深圳市宏达电脑公司,我院裁定不予受理,这位经理不明白:电脑公司欠了我上千万元的货款,这么多钱的案子就应该由中级法院来审。法官告诉他:案子应该由中级法院审理不假,这是由级别管辖决定的。但是您的案子不能由我们东莞中院审理,而应该由深圳中院审理,因为被告所在地是深圳市,属深圳中院管辖,这是由地域管辖的规定所决定的。

此外,还有特殊地域管辖或专属管辖,具体内容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33条。这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所确定的管辖。

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法定条件,通过书面方式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起 诉 要 会 写  状 子

打官司首先得有诉状。早年间,衙门口前常有替打官司的人写状子的先生,写诉状在很多老百姓眼里是很难很高深的一件事儿,其实,只要了解起诉状应包含的内容和书写格式,您自己也可以写起诉状。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起诉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具体的格式我们在《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中,有具体的介绍,请您参阅。这里,我们告诉您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自然情况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工作单位、住所地;法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中自然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门牌号。

2、在起诉状中要列明案由。案由通俗地说就是打的是什么官司。比如:您打的是离婚官司,案由就写离婚;您因为讨债打官司,案由就写借贷。

3、在诉讼请求部分,您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比如:在一名誉权纠纷案件起诉状中,其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权损失人民币1000元;三、要求被告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5、要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比如到我院起诉,应写明“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6、在起诉状的末尾,还要写清时间。自然人当事人要由本人签字,法人当事人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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