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传票,可以不出庭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收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传票,可以不出庭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本律师认为:作为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对原告的主张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反驳,应视为你放弃质证及提交证据予以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法院可以依法对原告举证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法院可能会作为对你不利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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