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申请书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441,负责人:,住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中侨大厦A座25层,电话:13712931166。
被申请人:高,女,汉族,1968年7月2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蕲春,身份证号码:4211,电话:1392
被申请人:姜,男,汉族,1966年10月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蕲春,身份证号码:421126196610,电话:1392。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2019年1月25日对被申请人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1971民初41号向你院起诉。
撤诉请求及理由: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友好协商,已达成依原代理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律师费的协议,为便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申请人讲求撤回起诉。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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