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
时间:
地点: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询问人: 张瑞山
被询问人:
记录人: 张瑞山
问:我是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受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出示有关证件及委托手续),现依法会见你,你是否确认有关委托手续及同意律师会见?
答 :我表示确认,同意,并确认有关委托手续。
问:我是专业于刑事辩护的律师,无论任何的情况,我一定会依法维护你的权益,请你放心。但对我询问的有关情况,你一定要如实回答,不能隐瞒或歪曲有关事实,否则,有关责任由你负担,你是否清楚?
答 :我清楚。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
答: 2016年3月9日 被公安机关以 故意伤害案 对我进行刑事拘留的。
问: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你,可以向你了解有关的案情,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
告之:对于司法部门指控你涉嫌故意伤害罪 ,这个罪名的构成、量刑是否清楚? 下面跟你解释一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经过律师的解释,我已很清楚。
告之:下面跟你解释一下,案件的程序问题,公安侦查阶段批捕大约二个月左右,案件会移上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这阶段律师可以取到《起诉意见书》,了解有关的案情,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你,与你详细沟通。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充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证据充分,将起诉至法院,法院届时将送达《起诉书》给你,你可以全部了解到司法部门的指控,审判阶段律师将到法院复印有关案件材料,研究后入来与详细沟通,作好开庭的准备,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答:经解释,我已明白。
问:你身体情况怎样?
答:
问:我会见完你后,结合你的情况,会依法为你申请取保候审,并将有关情况向看守所反映,要求看守所对你人道性的关照。
答:好的。
告之: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怀孕、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妇女,才可以准予取保候审的,你的情况,我们尽量为你争取,但能否取保,必须由于由公安机关决定。
答:我已了解有关的程序,请律师为我申请,让我家人担保,但能否批准,要根据案情而确定。
问:有什么跟家人说?
答:
问:好的,还有什么补充?
答: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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